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11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对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增资32,960万元,并引入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浙江哈工增资11,32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哈工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56,600万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近日,浙江哈工完成了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以及股东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B57J4Y
名称: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2223室
法定代表人:乔徽
注册资本:56,6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13日
营业期限:2018年08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汽车焊接夹具、模具和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哈工变更后的股东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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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18-11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专项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宁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打造机器人产业园展开深入合作达成一致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海宁经开区管委会是浙江省海宁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海宁市人民政府
2、合作目标
结合各方优势,拟在海宁经济开发区引入一批智能制造企业,投资建设机器人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的产品与系统工程研发、生产、销售等覆盖产业链的产业基地。
3、主要合作内容
各方依托自身资源共同在海宁经济开发区建设机器人产业园项目,机器人产业园项目计划拟打造聚集汽车系统集成、机器人本体、关键核心零部件、机器人+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及研发中心与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学院五类项目,构建机器人上下游完整产业链。
4、甲方承诺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照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本项目土地规划,预留项目所需土地,宗地处理达到国土部门对土地挂牌出让的要求。
(3)甲方应为乙方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协调落实好各级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5、乙方承诺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成立“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工作组”,就规划建设、公司落地运营等工作安排专人,与甲方组成联合工作组,双方保持高效对接,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2)乙方承诺整合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全力推进本项目建设。
(3)乙方承诺依法经营,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4)乙方承诺按宗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厂房等设计,符合海宁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依法履行报规报建等程序,项目三废处理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6、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应是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各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合作中的各项具体事宜需在专项合作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后续签署的专项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专项合作协议为准,但各方应尽力确保专项合作协议不与本协议相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宁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公司目前在海宁拥有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等产业项目,与海宁经开区管委会就投资建设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合作初步达成一致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深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合作,充分依托当地产业优惠政策实现产业落地优化,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截至2018年8月28日,李昊先生按照《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完成了对哈工智能股票的购买,李昊先生持有哈工智能股票17,344,608股,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086)。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海宁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