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等涉诉材料。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日受理了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贷款纠纷一案,具体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90,00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万元整);判令被告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协议约定的7%/年利率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日,共计874,52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三)诉讼理由与事实
起诉状中陈述的理由与事实如下:
原告于2018年9月5日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由被告向原告按约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约定协议所借款项专用于被告日常经营开支。
原告于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8日分三次向被告共计汇款190000000元。原告发现被告并未将所借款项按协议约定专用于日常经营开支,按协议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归还借款,截至起诉日,被告分文未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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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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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的案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因本案被冻结,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披露网址:www.cninfo.com.cn,2018年11月14日。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11民初516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