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4民初492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389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中国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股份数量:26,414,971股(其中:13,207,485股已质押)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起始日:2018年11月15日
冻结终止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414,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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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影响
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