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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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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2018-07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进展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或“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下达的(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抚顺中院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准许抚顺特钢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1)。

  经抚顺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7号)。公司拟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号)。目前,公司及管理人正积极筹备上述会议。

  

  二、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7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抚顺中院未能在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日前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且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将直接被暂停上市。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后,若公司存在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抚顺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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