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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协和路19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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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玉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2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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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为广州市晖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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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为宁波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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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为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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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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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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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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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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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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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1至8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国俊、俞爱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