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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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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刘海先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吕桂林先生、张立杰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6%)。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海先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先先生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海先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海先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刘海先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累计减持股票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刘海先先生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海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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