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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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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8-064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全食品”、“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2,181股。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2,762,181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31,781股,回购价格为4.33元/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400股,回购价格为4.28元/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12,426,898元变更为809,664,717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少于(含)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25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人需要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中段三全食品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徐晓

  联系电话:0371-63987832

  传    真:0371-63988183

  邮政编码:450044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8-063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5:00 至2018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313,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8.44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311,318,5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12,31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施伟钢律师、张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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