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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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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9版)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予受理)。

  (一) 开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1、个人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本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署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填写);

  (4)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署的《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除信用卡外)正反面复印件;

  (8)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提供);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8)①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②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③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最新年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9)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加盖公章);

  (10)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核查所需相关材料;

  (11)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产品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7)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金融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产品成立及备案证明文件、理财产品合同、托管协议等资料(加盖公章);

  (8)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加盖公章);

  (9)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核查所需相关材料;

  (10)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如需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本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划款单据;

  4、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开户后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5: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账至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账至指定直销专户的;

  5、《基金合同》规定及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情况。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本金退回至投资人进款银行账户,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 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以下任一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注意事项:

  1、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投资人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后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微信公众号(长江资产管理)及手机客户端(超级掌柜),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本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按照网上交易业务流程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在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交易时间内受理客户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流程及规则以网上交易实际流程和规则为准。

  五、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42楼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6年1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814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等

  注册资本:78.05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蒋媛媛

  电话:021-80301221

  传真:021-80301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代华、万良威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4)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胡训宇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谌钰君

  电话:021-80301347

  传真:021-803013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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