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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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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 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8]127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可转债债券

  基金代码:A类份额:006618    C类份额:006619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八、(三)份额发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以及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或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进行咨询。

  15.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受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影响而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的策略风险、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份额:006618    C类份额:00661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力求在控制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九)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29.50)/1.00=99,433.0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99,433.08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00%,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29.50)/1.00=100,029.5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29.5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5、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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