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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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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8年9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商科学士。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产管理审计团队亚太区联合领导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旧金山)美国西部资产管理市场审计团队领导等职。现任Lattice Strategies Trust独立受托人、Nippon Wealth Bank独立董事、Ironwood Institutional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and Ironwood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宋海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类投资经理。2013年7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现任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8年6月末,中信银行已托管15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8.56万亿元人民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蒋焱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精选的优质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相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来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风险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说明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信诚稳瑞A

  ■

  信诚稳瑞C

  ■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稳瑞A

  ■

  注: 1.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9日)。

  2.本基金建仓期日自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6.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7. 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网上交易及对账单服务内容。

  8.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8年3月10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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