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副总裁牛云峰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牛云峰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牛云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牛云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牛云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号)批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上市公司”、“公司”)以985,785,0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称“本次配股”),配股价格为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2,515,004.20元,扣除与本次配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3,684,570.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8,830,433.46元,截至2018年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0025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奥股份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新奥股份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3日,保荐机构对新奥股份进行了2018年度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结合新奥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了公司相关文件、资料,考察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并采取了包括审核、查证、与公司管理人员访谈在内的必要核查程序以实施本次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2)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6)公司经营状况;(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新奥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并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结构情况、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完善,2018年8月28日,新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和当前经营状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新奥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建立了完善的三会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划分合理,且得到了有效地落实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披露的公告,查阅比对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审批表、公司三会决议等资料,以及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核查信息披露履行的内部申报及审批程序的合规及完整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奥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确保了对股东知情权的落实。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的明细表等,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奥股份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保持独立,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同时,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募集资金置换、临时补流等相关公告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奥股份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奥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地规范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司所属行业的研究报告,分析了财务报表,了解了公司经营环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持续督导期内,2018年1-9月,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9,675.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484.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9.33%。201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一方面系本期公司核心业务中,煤炭、甲醇、能源工程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能源工程业务量有所提升,同时,煤炭、甲醇等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带动了公司相应板块的增长;另一方面,本期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Santos及新能凤凰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因而综合导致了公司的净利润规模的提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奥股份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同时,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运转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新奥股份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新奥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并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范,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制度规定,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保持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合法合规;同时,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良好。

  同时,新奥股份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振瑜   徐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