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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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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29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建会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34,567,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5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34,565,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代表股份2,871,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7%。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王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4,565,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2,86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张华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4,565,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2,86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0股。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4,565,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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