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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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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8-11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7日及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9人,代表股份5,830,996,82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77%,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5,667,799,449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163,197,378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期权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6,148,96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7,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17,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6,068,96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100,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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