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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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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在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开放期内(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8日)开通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义及开通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下列基金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和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进行办理。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详见各代销机构的说明。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次公告内容。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

  ■

  本公司日后开通其他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开通时间

  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含当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以及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6、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公司网站: http://www.dcfund.com.cn

  公司客服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基金每个开放期为5到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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