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26号)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出具了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本公司直接持有光迅科技285,748,31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4.12%)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持有光迅科技任何股份,本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本公司在光迅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经光迅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5月10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光迅科技股票的情况。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光迅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光迅科技股票。

  四、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采取的监管措施

  2017年7月11日,中国证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7号),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毛浩、毕梅出具了《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毛浩、毕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16号),主要内容为:

  “一、关联交易超额未经适当审批且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年初预计金额为4.5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7.85亿元,超出预计3.30亿元,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实际上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公司在公告中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一是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存在错报漏报的情形;二是2016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填写不完整,只登记了从事年报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登记项目组其他参与人员及事务所内核人员的信息;三是公司财务部每月初向控股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未填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毛浩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毕梅作为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第一项、第三项第三款负有直接责任。现要求毛浩、毕梅二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前往湖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二)深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1、2017年3月15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21号),主要内容为:

  “2016年3月31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月21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7年3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公告》称,2016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超出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超出金额为32,993.49万元,你公司对新增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及第10.2.11条的规定。”

  2、2017年7月21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22号),主要内容为:

  “2015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日,公司以该笔资金购买了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公司披露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你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的情形。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漏报错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4.2条、第5.4.5条、第5.4.13条、第6.3.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的整改措施

  1、针对公司关联交易超额未经适当审批且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公司已完善相关流程,建立与业务部门更密切的沟通机制,在每个季度末梳理当年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的预计数进行对比,以便发现可能的超预计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公司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公司已组织财务部和董秘办的相关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相关规则并及时掌握相关规则的最新变化,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审批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规定统筹安排募集资金的项目投入及日常管理运用,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审批复核,做到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建立资金使用和投资理财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公司制订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规定》,对投资理财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实施流程、问责机制,以及资金使用的授权审批流程和权限作了详细规定。上述内控措施详细缜密且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在资金使用尤其是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再次出现不规范情形。

  3、针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已对2016年以来的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逐一核对,责令董秘办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对2016年以来未登记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补充登记。公司已组织公司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董秘办工作人员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使公司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了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加强部门之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董秘办与所有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管理,要求各部门及子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及时报董秘办,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