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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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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2018年11月3日发出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刊登。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刘思川先生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名,代表股份  679,12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9,789,550股的47.168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656,658,4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9,789,550股的45.607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22,466,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9,789,550股的1.5604%。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5人,代表股份140,36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9,789,550股的9.749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注销公司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75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36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0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36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75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36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0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36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74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9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9%;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4.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7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9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7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臧建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120

  债券代码:112502    证券简称:17科伦01

  债券代码:112550    证券简称:17科伦02

  债券代码:112666    证券简称:18科伦01

  债券代码:112779    证券简称:18科伦0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资金缴纳过程中,三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补充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拟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股票但未能授予的部分即55,950股予以注销。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439,845,500元减少为1,439,789,550元,总股本将由1,439,845,500股减少为1,439,789,550股。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科伦01”)、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7科伦02”)、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科伦01”)、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8科伦02”)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的规定,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并召开17科伦01、17科伦02、18科伦01、18科伦02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敬请全体持有人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三、公司本次减资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减资系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减少的注册资本仅占公司现有注册资本的0.004%,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债权人通知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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