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5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3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3),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银行账号被司法冻结。

  经对盟将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一步核实,现将被冻结原因及冻结金额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备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冻结金额:31,140,000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金额:200,800,000元,北京仲裁委员会冻结金额:100,614,064.66元。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盟将威银行账户被冻结由如下诉讼导致:

  1、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2、盟将威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3、盟将威与中视传媒就《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纠纷案件(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三、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5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股东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的通知,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当代集团所持公司85,400,000股的股份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4)。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股东当代集团转发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赣06执75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文件,从中获悉,当代集团与上海华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一起仲裁案件,因生效仲裁裁决的履行,对方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故查封了当代集团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人: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5年7月与被申请人、何建忠、上海正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七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受让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产”)所持上海正武的有限合伙份额和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上海正武提供人民币3亿元融资;如果何建忠和上海正武未能通过支付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伙企业分配利润、回购申请人所持有限合伙份额等方式使申请人取得预期投资本益的,被申请人有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益差额的二分之一。截止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尚有4377.038511万元至今未付。

  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预期投资本益部分的担保责任余额人民币4377.038511万元;

  (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4377.038511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

  (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454667元(已由申请人预缴)。

  当代集团已申请予以撤销上述仲裁裁决,原因为:(1)申请人隐瞒何建忠、上海正武、上海联伟等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履行情况的证据,导致无法确认“投资本益差额”,严重影响案件公正裁决;(2)《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收益和违约金条款违反法律规定;(3)上海仲裁委认定“当代集团应承担保证责任”适用法律错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撤销。

  2018年11月1日,当代集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8年11月7日,当代集团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法院执行局已收件审理。目前,前述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后续事项,并进行后续披露。上述当代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对公司的运营暂时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5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6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2018-100、2018-101、2018-104、2018-106、2018-111),于2018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于8月16日、8月30日、9月13日、9月28日、10月19日、11月2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2018-130、2018-132、2018-134、2018-143、2018-152)。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

  企业名称: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804550Y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超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金田公园内8号-18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超,身份证号码:620102********5318。罗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四、与交易对方协商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罗超、天津渲弘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书同,王书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春芳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日后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审计机构分别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正在开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正在推进各 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 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商谈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