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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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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8-08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十七)》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回购公司股票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回购公司股票后,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股票;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股票。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回购的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票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根据公司章程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公司章程前款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根据公司章程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周一)下午14:00,在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十七)》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18-086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3日

  至2018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经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7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

  -16:3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 号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 号楼A401 室;

  (三)联系人:

  联系人:马一杰、孙炎子 邮政编码:100094

  电话:010-62436356 传真:010-62436639

  (四)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8-085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十七)》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已发布相关公告,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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