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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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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2,059,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58.12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117,47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94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4,579,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80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019,1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671%;反对40,13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32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92%;反对40,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海潇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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