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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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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18-10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副董事长延万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主持,故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宋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袁仲雪先生、杜玉岱先生、延万华先生、王建业先生、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刘树国先生、谢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袁仲雪、延万华、周天明、宋军、周波、朱小兵、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89,394,461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渲丛、李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8-10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金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9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8-10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的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7,25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

  一、股份回购的依据及回购数量

  2018年10月29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不高于13,5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股份回购的方式

  本次股份回购由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未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达成回购股份的意向。

  三、股份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孰高者的150%)。公司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不申报股份回购。

  四、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总额为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实际回购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7,25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管理层对本次股份回购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560,108.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5,086.66万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47,25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0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2%。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该总成本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总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产生影响,从而会对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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