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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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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 年4月6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7 年12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引发部分中小股东直接向公司进行索赔,针对此情况,公司成立了中小股东赔付工作小组,现将中小股东“一对一”索赔的和解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小股东“一对一”索赔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渠道,多次收到中小股东希望不经过法院调解而自主向公司索赔的请求,为了弥补投资者因公司违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部分经济损失,公司成立了中小股东赔付工作小组,建立与中小股东“一对一”赔付机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56名中小股东达成和解,签署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二、中小股东“一对一”索赔的和解情况

  公司核实了上述56名索赔股东的身份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交割单等信息,确认上述股东符合索赔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经公司核算上述56名股东的损失额合计16,493,519.68元,考虑到系统风险、其他风险等因素,公司与上述56名股东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自双方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损失共计6,247,642.13元。

  2、公司履行赔偿后,双方在赔偿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双方至此再无其他纠纷。索赔股东承诺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

  三、中小股东“一对一”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中小股东“一对一”和解赔付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未来和解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小股东“一对一”索赔联系方式

  公司考虑到索赔中小股东的诉求,已建立中小股东赔付机制,增加“一对一”索赔渠道,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直接与公司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0454-8467700

  联系人:王志佳

  公司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索赔资格:2014年4月22日——2017年4月7日之间买入本公司股票,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五、备查文件

  1、赔偿协议书(共计56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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