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调整了部分股份(2,200万股)的解质押安排,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2017年1月25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公司股份2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于2018年11月14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分别于2018年11月13日、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72,004,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9%);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01,89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6%);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399,07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5%)。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部分购回交易委托书;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