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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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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授权情况

  2018年1月26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风险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风险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额度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4%,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40%。

  二、本次投资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8年11月14日,公司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申购金额:3,000万元

  申购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基金风险等级:低风险(评级来自银河证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无期限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票,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投资目标: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

  (二)本次投资的基金的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3、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卓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四)主要风险揭示

  本次投资有可能面临下列各类风险:(1)政策风险;(2)市场风险;(3)流动性风险;(4)信用风险;(5)管理风险;(6)保管人风险;(7)单一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风险;(8)其它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主业发展,优先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与此同时,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本次开展的风险投资,是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基金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尚在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共计2,479.39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投资总额度和董事会权限内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范围。

  七、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

  近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再423号、424号、425号,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与被申请人许龙扣、许乃花、蒋晓君等8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再审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内容

  就公司与被申请人许龙扣、许乃花、蒋晓君等8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再审申请,并于2018年11月14日向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再423号、424号、425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顺灏股份

  法定代表人:郭翥,该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

  再审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晓奇,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许龙扣、许乃花、蒋晓君等8名自然人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许龙扣、许乃花、蒋晓君等8名自然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453号、454号、45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6月25日以(2018)最高法民申1939号、1941号、194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进行提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1)》(公告编号:2018-101)。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该三项受理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1939号、1941号、1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453号、454号、455号民事判决的相关判决已中止执行,不再生效。本次诉讼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和立案,有利于公司获得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公正、合法的判决。对于本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再审过程之中,再审结果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再423号、424号、425号。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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