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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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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000股的股东(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3%)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2,698,195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5,396,39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内容事项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参与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2,698,195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5,396,39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具体承诺事项为:

  股份限售及资金来源承诺:“(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9号文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000.00万股新股。本单位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并认购了7,000万股新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上述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2)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减持时间所处的时段较长;不排除因外部环境及计划主体自身因素变化等影响,上述计划未得到实施或部分实施;不排除在计划期间对本次披露的计划进行调整;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信息披露及违规风险。按政策规定,集合竞价减持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其次,《证券法》及规章、规则等对股东减持事项均有明确规定,如5%披露要求、短线交易、窗口期等。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加强与股东间的沟通,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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