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华普国际大厦1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财务总监及董秘办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并作了会议记录。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花马湖上湖水面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轶、晏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