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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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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8-02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关兴江,独立董事周斌、钱学仁、于世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启富、张有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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