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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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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卿峰”)100%股权及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交易对方数量众多,上市公司对交易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重组不再收购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88%股权,仅收购苏州卿峰100%股权,其中深圳富士博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博通”)将其持有的苏州卿峰股权转让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不再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另外,本次重组方案相应调整了预评估基准日、预评估值、交易作价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沙钢集团、上海领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领毅”)、上海皓玥挲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玥挲迦”)、秦汉新城万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秦汉万方”)、北京中金瑟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瑟合”)、北京中金云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云合”)、堆龙致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堆龙致君”)、上海奉朝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奉朝”)、上海三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三卿”)、烟台金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金腾”)、烟台顺铭腾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铭腾盛”)、上海道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道璧”)、秦汉新城江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秦汉江龙”)、西藏厚元顺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元顺势”)和上海蓝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蓝新”)。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卿峰100%股权。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苏州卿峰100%股权的总体预评估值为2,378,293.36万元,根据该预评估值,本次苏州卿峰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175,400万元)的作价为2,378,293.36万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收购苏州卿峰100%股权的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2,372,827.02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5,466.34万元。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不足一股的,取小数点前整数部分。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现金支付安排

  公司拟向苏州卿峰股东上海蓝新支付现金对价5,466.34万元,公司将在配套融资实施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现金对价;若配套融资被取消或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不足,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6个月内完成支付。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所有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苏州卿峰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沙钢集团、上海领毅、皓玥挲迦、秦汉万方、中金瑟合、中金云合、堆龙致君、上海奉朝、上海三卿、烟台金腾、顺铭腾盛、上海道璧、秦汉江龙和厚元顺势。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11月16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同时考虑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应不低于12.15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2.16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发行价格以及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计算。按照公司本次向苏州卿峰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2,372,827.02万元交易对价计算,该等发行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951,337,999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锁定期安排

  沙钢集团承诺:“本公司(包括公司出资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海领毅、皓玥挲迦、秦汉万方、中金瑟合、中金云合、堆龙致君、上海奉朝、上海三卿、烟台金腾、顺铭腾盛、上海道璧、秦汉江龙、厚元顺势承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取得发行股份时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苏州卿峰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截至取得发行股份时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12个月的苏州卿峰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沙钢集团同意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在严格遵守上述基本承诺的前提下,还须按照锁定期孰长原则遵守如下承诺:

  1)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且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于业绩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在业绩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2)第二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24个月且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于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限售,与第一期合计累计解除限售比例为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在业绩承诺期前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占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3)第三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36个月且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于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限售,与第一、二期合计累计解除限售比例为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占承诺净利润总和的比例。

  上述限售期存续期间及届满后,如交易对方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等自然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相关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股价大幅波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的不利影响,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A或B条件时,触发调价机制: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可调价期间内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9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沙钢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9月14日的收盘点数(1,980.25点)跌幅超过10%,且沙钢股份股票(00207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9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较沙钢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除息后16.09元/股)的跌幅超过10%。

  B、中证钢铁指数(930606.CSI)在可调价期间内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9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沙钢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9月14日的收盘点数(1,172.72点)跌幅超过10%,且沙钢股份股票(00207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9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较沙钢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除息后16.09元/股)的跌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应当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除权除息调整除外)。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前,公司董事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公司的企业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到本次交易停牌时间较长,以及停牌期间A股大盘及同行业指数的实际走势情况,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终止风险,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在《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第5.4条所述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中每一方按向公司转让的苏州卿峰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公司补足。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责任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书面核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促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帮助。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若因《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有关义务,违反其声明、承诺及保证,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导致《购买资产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守约方所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盈利承诺与补偿安排

  1)盈利承诺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苏州卿峰的股东沙钢集团(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承诺,本次交易项下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三个会计年度,其中首个会计年度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之会计年度,如标的资产交割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并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实现的净利润(该净利润为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合并报表中扣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2.04亿英镑、2.59亿英镑、3.07亿英镑和3.53亿英镑,且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列明的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相对应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如标的资产交割日时间延后导致业绩承诺期顺延,顺延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为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列明的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在该顺延年度预测净利润。业绩补偿方应在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天或者同一天签署补充协议,对承诺净利润数额予以确定。

  2)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内,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截至各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应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否则业绩补偿方应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总数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措施如下: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方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业绩补偿方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若含有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上述所述业绩补偿方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总数及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均不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当年股份如有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的现金补偿的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业绩补偿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及注销,如因股份不足而涉及现金补偿款,业绩补偿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业绩补偿方案后2个月内足额支付给公司;自应补偿股份数确定之日(指当年《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披露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业绩补偿方就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

  业绩补偿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则业绩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补偿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补偿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补偿给公司,计算公式为:业绩补偿方返还现金红利金额=业绩补偿方每股累计已分配现金股利×调整后的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补偿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业绩补偿方支付的股份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业绩补偿方在业绩承诺期内股份与现金累计补偿金额上限为公司根据《购买资产协议》3.2条规定向业绩补偿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金额。为避免歧义,计算股份补偿金额时应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为计算标准。

  3)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具体补偿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补偿方所持苏州卿峰比例﹥业绩补偿方已补偿股份总数(不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方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及/或现金补偿。

  业绩补偿方就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补偿方所持苏州卿峰股权比例﹣业绩补偿方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补偿期内业绩补偿方已补偿股份总数(不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实际股份补偿不超过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业绩补偿方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业绩补偿方持有股份如有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如少于0,以0计算)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公司应按照前述约定计算确定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补偿方。业绩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业绩补偿方以现金补偿。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减值补偿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及注销,自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确定之日(指《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业绩补偿方就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

  如因股份不足而涉及支付现金补偿款,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减值补偿方案且将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后30日内,由公司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方支付其应补偿的现金,业绩补偿方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业绩奖励

  如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承诺净利润总和的,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披露日后30个交易日内,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向业绩补偿方支付业绩奖励,支付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1%×业绩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转让苏州卿峰股权作价占苏州卿峰整体交易作价的比例×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披露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并且不超过业绩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转让苏州卿峰股权作价的20%。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同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20%。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交易相关费用。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中5,466.34万元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剩余14,533.66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被取消或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沙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158,109,771股,上海领毅将持有公司359,627,351股股份,持股比例将达到8.65%,上海领毅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皓玥挲迦、堆龙致君、顺铭腾盛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持有公司359,627,349股股份,持股比例将达到8.65%,合并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奉朝、上海三卿、秦汉江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持有公司209,842,557股份,持股比例将达到5.05%,合并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为965,558.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338,794.68万元。本次交易中,苏州卿峰100%股权的总体预评估值为2,378,293.36万元,根据该预评估值,苏州卿峰100%股权的作价为2,378,293.36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的比重如下:

  ■

  注1:此处上市公司净资产口径为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资产。

  注2:苏州卿峰总资产金额为苏州卿峰母公司总资产金额(扣除对Elegant Jubilee Limited的长期股权投资)、Elegant Jubilee Limited总资产金额(扣除对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的长期股权投资)与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合并报表上的总资产金额的简单加总数。

  注3:由于苏州卿峰100%股权的交易作价高于其净资产额,此处数值为交易作价。

  注4:营业收入为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合并报表上的营业收入金额。

  注5: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金额均按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1英镑兑8.7792人民币的汇率进行折算,利润表金额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每个月末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算术平均数,即1英镑兑8.6978人民币的汇率进行折算。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2,206,771,772股,其中沙钢集团持有公司448,871,72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34%,为公司控股股东。沈文荣先生直接持有沙钢集团29.32%股权,并通过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沙钢集团17.67%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致行动口径下公司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注:1、皓玥挲迦、堆龙致君、顺铭腾盛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而将其持股合并计算;2、上海三卿、上海奉朝、秦汉江龙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而将其持股合并计算。

  由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158,109,771股,沙钢集团持有公司1,033,266,172股股份,持股比例24.85%,而第二大股东上海领毅持股比例为8.65%,皓玥挲迦及其一致行动人堆龙致君、顺铭腾盛合计持股比例为8.65%,沙钢集团持股比例超过上海领毅、皓玥挲迦及其一致行动人16.20个百分点,仍为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和控股股东。沈文荣先生持有沙钢集团股权的情况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剔除沙钢集团以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之后取得的苏州卿峰股权认购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证监会于2018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问答》”),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的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前述主体已通过足额缴纳出资、足额支付对价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除外。

  本次交易过程中,沙钢集团向公司出售的苏州卿峰29.88%股权(对应苏州卿峰650,000.00万元的出资额)包括三部分:(1)本次重组停牌(2016年9月19日)前6个月至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17年6月14日)期间取得的苏州卿峰23.90%股权(对应苏州卿峰520,000.00万元的出资额),该部分股权已于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足额支付对价并完成交割;(2)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本预案签署日期间从秦汉万方受让的苏州卿峰4.60%股权(对应苏州卿峰100,000.00万元的出资额),该部分股权已完成交割;(3)根据2018年11月7日沙钢集团与富士博通签署的《关于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8%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沙钢集团从富士博通受让的苏州卿峰1.38%股权(对应苏州卿峰30,000.00万元的出资额),该部分股权尚未完成交割。根据《问答》的规定,沙钢集团以(2)、(3)部分苏州卿峰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需要剔除计算。

  由此,根据《问答》,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且将沙钢集团以其在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之后取得的苏州卿峰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剔除后,一致行动口径下公司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1、皓玥挲迦、堆龙致君、顺铭腾盛存在关联关系,并为一致行动人而将其持股合并计算;2、上海三卿、上海奉朝、秦汉江龙存在关联关系,并为一致行动人而将其持股合并计算。

  由上表,根据《问答》的规定,将沙钢集团以其在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之后取得的苏州卿峰股权认购的公司股份剔除计算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沙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2.04%,而第二大股东上海领毅的持股比例为8.65%,皓玥挲迦及其一致行动人堆龙致君、顺铭腾盛的合计持股比例为8.65%,沙钢集团持股比例超过上海领毅、皓玥挲迦及其一致行动人13.39个百分点,沙钢集团仍为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和控股股东。沈文荣先生持有沙钢集团股权的情况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沙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4.85%,超过第二大股东上海领毅8.65%的持股比例,亦超过皓玥挲迦及其一致行动人堆龙致君、顺铭腾盛合计8.65%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差额达到16.20个百分点;按照《问答》的规定剔除其以在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之后取得的苏州卿峰股权认购的公司股份后,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为22.04%,超过第二大股东上海领毅8.65%的持股比例,亦超过皓玥挲迦及其一致行动人堆龙致君、顺铭腾盛合计8.65%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差额达到13.39个百分点。沙钢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后,均保持持股比例最高和控股股东的地位。

  此外,为保证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的交易对方(除沙钢集团外,包括上海领毅、皓玥挲迦、堆龙致君、顺铭腾盛、上海奉朝、上海三卿、秦汉江龙、中金瑟合、中金云合)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认可并尊重沙钢集团在沙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以及沈文荣先生对沙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任何方式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承诺人亦无向上市公司推荐或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也无具体调整计划。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出具了《关于保持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声明和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会放弃沙钢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协助任何第三人谋求对沙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声明和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采取所需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以保持对沙钢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

  因此,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沙钢集团,沈文荣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在本次交易前后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包括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等),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鉴于沙钢集团受让的富士博通持有的苏州卿峰1.38%股权(对应出资额30,000万元)尚未完成交割,若在公司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会议前1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交割,该部分股权将在本次交易中剔除。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苏州卿峰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苏州卿峰持有Global Switch 51%股权,处于绝对控股的状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后公司将形成双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卿峰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175,40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之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标的资产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鉴于沙钢集团受让的富士博通持有的苏州卿峰1.3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00万元)尚未完成交割,若在公司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会议前1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交割,该部分股权将在本次交易中剔除。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7、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鉴于沙钢集团受让的富士博通持有的苏州卿峰1.3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00万元)尚未完成交割,若在公司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会议前1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交割,该部分股权将在本次交易中剔除。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以及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公司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制作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编制《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和《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和〈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

  2、同意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协议解除事宜的议案》。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签署了《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2017年6月14日,公司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收购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鉴于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不再收购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同意解除上述协议并授权董事长何春生先生办理上述协议解除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年9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12元,之前第20个交易日(2016年8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79元,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涨跌幅为-3.99%,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累计涨跌幅为-3.03%,同期中证钢铁指数(930606.CSI)累计涨跌幅为-3.12%。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本次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5、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要求或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本次重组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聘请与更换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同意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5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现金支付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责任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盈利承诺与补偿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股份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沈文荣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在本次交易前后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卿峰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175,400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之规定。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以及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公司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制作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编制《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再次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和〈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3、同意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

  2、同意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协议解除事宜的议案》。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签署了《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2017年6月14日,公司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收购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协议》,鉴于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不再收购德利迅达股权,同意董事会解除上述协议并督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春生先生办理上述协议解除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在《预案》中进行了修订与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列示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中,增加了“一、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调整”,补充披露了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内容。

  2、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要”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修改。

  3、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修订了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

  4、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和“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更新了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同时补充披露了部分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持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5、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补充披露了一致行动口径下,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6、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和“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中,增加了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删减了发行股份购买德利迅达88%股权的相关内容。

  7、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标的资产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中,披露了标的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预评估值。

  8、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标的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预评估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更新了业绩承诺,补充披露了在触发Global Switch业绩承诺补偿情况下回购注销股份及支付现金补偿款的具体完成期限,删减了德利迅达的业绩补偿相关内容。

  9、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简要介绍”和“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更新了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0、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中,修订了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并删减了与德利迅达相关的内容。

  11、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Global Switch股权收购情况”中,补充披露了SIL后续对Global Switch剩余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

  12、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及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13、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了“十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4、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进行了如下修订:

  在“三、标的资产预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风险”中,更新了标的资产的预评估值,同时删减了德利迅达的相关内容;

  在“四、业绩承诺的相关风险”中,更新了业绩补偿方所作的承诺净利润,同时删减了德利迅达的相关内容;

  在“五、交易对方尚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风险”中,根据最近的情况,修订了部分交易对方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风险;

  修改了原预案中“八、标的公司股权未及时解除冻结、不能参与交易的风险”;

  删除了原预案中的“十、德利迅达的相关风险”;

  补充披露了“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八、配套融资不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及“九、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15、在《预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修订了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交易作价、发行股数等,增加了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的预评估作价情况、业绩承诺和补偿机制、过渡期安排。

  16、在《预案》“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览”之“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更新了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修订了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修订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内容,补充披露了一致行动口径下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更新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内容,增加了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7、在《预案》“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最新的财务数据信息。

  18、在《预案》“第三章交易对方情况”中,删去了与德利迅达股东相关的全部内容。

  19、在《预案》“第三章交易对方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对外投资情况,补充披露了穿透至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资管理部门的出资人情况。

  20、在《预案》“第三章交易对方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海三卿、上海蓝新的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情况。

  21、在《预案》“第三章交易对方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之间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前10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情况、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在停牌前六个月以及停牌期间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况、更新了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22、在《预案》“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苏州卿峰的主要情况”之“(二)苏州卿峰的设立情况及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秦汉万方向沙钢集团转让部分所持苏州卿峰股权的情况,以及富士博通向沙钢集团转让所持苏州卿峰股权的情况;在“(三)苏州卿峰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中,补充披露了苏州卿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在“(五)苏州卿峰下属企业及参股企业的情况”中,修改了苏州卿峰的对外投资情况;在“(六)苏州卿峰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中更新了苏州卿峰最近2年及1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在“(十)主要负债情况”中,更新了苏州卿峰的主要负债情况;在“(十四)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的相关说明”中,补充披露了相关股东关于苏州卿峰股权的承诺函;在“(十五)苏州卿峰与EJ、Global Switch的股权关系”中,更新了苏州卿峰、EJ、Global Switch的股权关系;删去了原“(十五)苏州卿峰通过EJ收购GS事项”。

  23、在《预案》“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Global Switch的基本情况”中,更新了Global Switch的历史沿革、最新股权结构、最近2年及1期主要财务数据。

  24、在《预案》“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Global Switch主营业务情况”中,更新了Global Switch主营业务情况、现有及在建数据中心情况,补充披露了Global Switch行业竞争地位、保证核心人才稳定性和积极性的措施。

  25、在《预案》“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Global Switch的主要资产、主要负债及其他情况”中,补充披露了Global Switch经营性房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更新了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26、在《预案》中删除了原“第五章交易标的之德利迅达的基本情况”。

  27、在《预案》“第五章本次交易的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标的预评估值”中,披露了标的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预评估值,删除了原来的“2、德利迅达的预评估值”。

  28、在《预案》“第五章本次交易的预评估情况”之“二、苏州卿峰的预评估情况”,披露了标的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预评估值,完善了Global Switch收益法假设、收益法模型的内容。

  29、在《预案》“第五章本次交易的预评估情况”中,删减了“三、德利迅达的预评估情况”。

  30、在《预案》“第五章本次交易的预评估情况”之“三、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分析”中,完善了境内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了境外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

  31、在《预案》“第六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交易方案”和“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修订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交易对价、发行数量,修订了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等,补充披露了“(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沙钢集团及其他交易对方对相关股份的安排及减持计划”。

  32、在《预案》“第六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中,删减了原“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德利迅达股权的股票发行”。

  33、在《预案》“第六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修订了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

  34、在《预案》“第七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修订了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更新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负债结构的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影响。

  35、在《预案》“第八章风险因素”中,按照“重大风险提示”对风险因素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了“标的资产业绩奖励的风险”。

  36、在《预案》中,补充披露了“第九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第十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补充披露了《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37、在《预案》“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中,更新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于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6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外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配套文件,具体方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还需就审计、评估及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再次审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卿峰”)100%股权,以及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迅达”)88%股权,同时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积极组织开展回复工作。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交易对方数量众多,公司对交易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重组仅收购苏州卿峰股权,不再收购德利迅达股权,并相应调整了交易对方、预评估基准日、预评估值、交易作价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方案有关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交易的拟收购标的资产为苏州卿峰100%的股权及德利迅达88%的股权。

  调整后:

  本次交易的拟收购标的资产为苏州卿峰100%的股权。

  德利迅达88%股权不再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标的,德利迅达88%股权的作价为29.08亿元,占原方案下标的资产整体作价的11.27%,不超过原标的资产整体作价的20%。

  2、交易对方调整

  调整前:

  本次交易购买苏州卿峰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上海领毅、上海道璧、沙钢集团、秦汉万方、中金瑟合、皓玥挲迦、堆龙致君、上海三卿、烟台金腾、顺铭腾盛、上海奉朝、中金云合、厚元顺势、秦汉江龙、富士博通和上海蓝新16位苏州卿峰股东。

  本次交易购买德利迅达88%股权的交易对方为中卫创新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卫智联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34名股东。

  调整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领毅、上海道璧、沙钢集团、秦汉万方、中金瑟合、皓玥挲迦、堆龙致君、上海三卿、烟台金腾、顺铭腾盛、上海奉朝、中金云合、厚元顺势、秦汉江龙和上海蓝新15位苏州卿峰股东。富士博通将其持有的苏州卿峰股权转让给沙钢集团,不再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富士博通转让给沙钢集团的苏州卿峰1.38%的股权,占原方案下标的作价的1.22%,不超过原标的资产整体作价的20%。

  3、预评估基准日、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调整

  调整前:

  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苏州卿峰的预评估值为229.08亿元,交易作价为229.00亿元。

  调整后:

  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苏州卿峰的预评估值为237.83亿元,交易作价为237.83亿元。调整后的交易作价较原方案增加8.83亿元,增长3.86%,交易作价的调整幅度不超过20%。

  4、定价基准日调整

  调整前: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15日。

  调整后: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11月1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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