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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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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高勇先生因工作出差在外未能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李林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高勇先生、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杨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国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经理黄经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建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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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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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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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获得了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韦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