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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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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8-03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 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104室、201--208室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104室、201--208室, 共计3860.42平方米的物业,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6,090万元。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二、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总额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其中本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7,800万元委托贷款。

  现经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商议,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不再向杰昌实业提供七届十次董事会同意的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而将上述1.3亿元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调整为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股东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本公司持有杰昌实业60%股权,将向其提供7,800万元股东借款,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杰昌实业40%股权,将向其提供5,200万元股东借款。股东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由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1月 16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8-04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部分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出售标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部分物业

  ●出售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540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6,090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锐置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物业。现思锐置业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部分物业。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包括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201、202、203、204、205、206、207、208单元及一层104单元。本次交易物业面积共计3860.42平方米,以整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不得拆套。

  三、 挂牌出售的主要内容

  思锐置业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68号201、202、203、204、205、206、207、208单元及一层104单元。

  上述物业已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已获得国资备案许可。此次挂牌价格将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540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不低于人民币16,090万元。

  四、 本次公开挂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思锐置业将持有的物业公开挂牌出售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

  五、 本次公开挂牌对上市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物业出售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张江高科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8-04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借款对象: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借款金额:7,800万元股东借款

  ●股东借款期限: 一年

  ●借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关联关系: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5,200万元股东同比例借款,由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 股东借款概述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发公司”)持股比例为40%。

  2018年10月29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东联发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杰昌实业提供1.3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本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7,800万元委托贷款,东联发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5,2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现经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商议,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不再向杰昌实业提供七届十次董事会同意的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而将上述1.3亿元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调整为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1.3亿元,期限一年,股东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本公司持有杰昌实业6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7,800万元,东联发公司持有杰昌实业4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5,200万元。

  由于东联发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尚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 关联方介绍

  东联发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法定代表人闵浩。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H-06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成果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创业投资、物业管理和建材销售。东联发公司现有股东为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和上海合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三、 股东借款协议主体基本介绍

  杰昌实业成立于2001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315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严晓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杰昌实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42,865.80万元、资产净额3,448.69万元;2017年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70.92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杰昌实业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42,531.20万元、资产净额2,080.75万元;2018年1-3季度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67.94万元。

  四、 股东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借款金额:人民币7,800万元

  2、股东借款用途: 杰昌实业用于归还将于2018年11月到期的委托贷款并补充流动资金。

  3、股东借款款期限:一年(自股东借款手续完成之日起计算)

  4、股东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五、 股东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将确保杰昌实业及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解决杰昌实业的正常资金周转问题。

  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对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有利于支持杰昌实业业务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杰昌实业将积极推进建成厂房的对外出租及出售,缓解经营压力。

  六、 本次股东借款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杰昌实业股东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借款事宜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 )为了解决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后续资金周转问题,确保杰昌实业业务的开展,本公司及关联方----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此笔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将帮助杰昌实业归还到期贷款本息、补充流动资金,并有助于确保杰昌实业后续正常的资金周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符合遵循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借款和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和借款的余额为3.9亿元(不含本次股东借款金额),无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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