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关联股东高学刚、高学强、高作明、高作宾、杨春丽和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已进行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合伙份额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4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至2018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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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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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00《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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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00《关于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合伙份额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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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0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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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韦金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完成备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9月21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泓”或“并购基金”、“本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宏”)、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润”)共同签订了《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同编号:AXQH-ZAHH-001),对并购基金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2018年10月31日,公司与安信乾宏、中安和润及新增有限合伙人京蓝控股有限公司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同编号:AXQH-ZAHH-006),对并购基金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
二、完成备案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基金管理人安信乾宏的通知,本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EP329)。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6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