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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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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6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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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32.7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涉及激励对象24人,回购价格为4.93元/股。

  2、2018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7,942,305股减少至607,615,305股。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 ) 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9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9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2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

  6、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4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3元/股。

  8、2018年9月17日,公司预留的共计112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

  二、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原因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松涛、苏洪涛、冯东立、刘本学、韩战胜、郭进京、刘红伟、杨斌斌、姚联合、李欢欢、史遵治、刘向勇、侯起飞、薛迪清、黄涛、牛金鸣、花琦斌、张冠军、赵光磊等共计19人2017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D级,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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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 上述19人2017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80%×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对上述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景军成、鲁煜、张鹏、李达超、张晓萧等共计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解除合同,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

  2、回购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将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70万股。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由5.03元/股调整为4.93元/股,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P=P0-V=5.03元-0.10元=4.9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600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18年10月29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18年10月29日止,中原内配已向行松涛、苏洪涛、冯东立等返款162.89万元人民币,减少注册资本32.7万元人民币,资本公积130.19万元人民币。中原内配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794.2305万元,股本为人民币60,794.2305万元。截至2018年10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761.5305万元,股本为人民币60,761.5305万元。

  6、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共计32.7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涉及激励对象24人,回购价格为4.93元/股。2018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7,942,305股减少至607,615,305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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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验资报告;

  4、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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