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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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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刘景麟、王海雄、龙哲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曼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二、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先生、陈咏桩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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