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9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8年11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79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事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9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方大特钢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非文先生计划于2018年9月27日起一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496,145股(即方大特钢总股本的3%)。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方大特钢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等,李非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923,306股,截止2018年11月2日收盘,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73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

  2018年11月5日-13日,李非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38,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72,493,4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非文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蓝湾半岛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大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非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蓝湾半岛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158,2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17%。除沙钢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解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方大特钢对外披露减持计划,拟自披露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496,145股(即方大特钢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减持33,161,406股,尚未全部完成前述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方大特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方大特钢 105,654,8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方大特钢72,493,4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方大特钢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该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5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该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138,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2018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该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73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李非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499,9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661,4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72,493,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单位:股、%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李非文先生持有方大特钢105,654,896股股份,占方大特钢股份总数的7.29%;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先生持有方大特钢72,493,490股股份,占方大特钢股份总数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71,0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非文

  日期:2018年11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大特钢办公地点。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非文

  日期:2018年11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