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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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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由白水县史官镇人民政府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以下简称“华磊设计”)共同签订。

  ●合同名称及金额:《白水县史官镇镇区改造回迁安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192,979,600.00(大写:壹亿玖仟贰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圆整),建设期18个月。

  ●本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合同条款中对合同范围、金额、支付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的签署情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1月8日分别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EPC项目的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公司所属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中标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白水县史官镇人民政府各方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签署《白水县史官镇镇区改造回迁安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发包人:白水县史官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简介:白水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处于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东隔澄城县,南接蒲城县,西接铜川市,北邻延安市。全县国土面积986平方公里,下辖7镇1街道办,124个行政村,总人口30万。

  四圣故里,历史悠久。白水县因境内白水河得名,建制距今2300余年,素有“四圣故里”之美誉——仓颉造字开华夏文化之先河,杜康造酒始中华酿酒之滥觞,雷公造碗执中国陶瓷之牛耳,蔡伦造纸创世界文明之传承。(以上资料来自白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白水县史官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人: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公司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华磊设计为联合体成员。

  华磊设计全称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叁佰零陆万元,公司经营范围: 建筑设计,建筑技术咨询,园林景观设计,室内美术装饰、设计,承接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白水县史官镇镇区改造回迁安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接收采购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指示,参加开标,述标,参加谈判,签署、签收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组织、协调、处理一切与投标有关的事务,并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  白水县史官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_

  1、项目名称

  白水县史官镇镇区改造回迁安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 项目范围

  史官村回迁安置小区及市政景观配套,镇政府、学校、卫生院、水管站、电管站及相关市政景观配套。

  3、 合同情况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暂估价)(大写):壹亿玖仟贰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        元(小写金额:192,979,6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大写):壹亿捌仟肆佰贰拾玖万贰仟肆佰元(小写金额:184,292,400.00元),设计费(大写):捌佰陆拾捌万柒仟贰佰元(小写金额:8,687,200.00元)。

  4、建设期限

  建设期共计18个月。

  5、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权利:

  发包人: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和权利包括: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向承包人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

  承包人: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主要义务和权利包括: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内付款时间延误、不可抗力等因素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6、总承包合同的结算计价依据:

  6.1 工程费用

  该项目采用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费用的计价方式。 根据相关规范(规则、定额)及其配套 (修改、调整、取费)文件的规定,以工程性质适用相应定额,并按对应套用定额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

  7、支付合同价款

  7.1设计服务费支付:设计费按单项工程分别支付,各单项工程支付方式如下:设计方案完成后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0%,初步设计图交底后付至设计费总价的50%,施工图交底后付至设计费总价的95%;项目总体验收完成后结清尾款。

  7.2工程款支付: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开工前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后续按月进度方式支付。

  8、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区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1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2018年11月13日,祝昌人先生将其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的限售流通股 6,100,000 股进行了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34%,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

  二、 公司股份继续质押

  1、出质人:祝昌人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质押股份的种类:限售流通股

  质押登记日期:2018 年 11 月 13 日

  质押期限:一年

  3、本次质押股份数量:18,000,000 股

  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8.72%

  4、股份质押的目的

  祝昌人先生本次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主要为上期对应的融资借款到期后重新办理融资借款的需要,本期借款较上期融资借款金额未增加。本次融资借款质押的股票增加,系前次融资借款时质押的股票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本次办理时,质押的股票股价处于低位,所以同等的融资金额需要增加质押部分股票,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5、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目前祝昌人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就本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此次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6、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质押的相关协议约定,本次质押未设置平仓值,具体约定为:若质押物的市值与贷款余额之比低于120%(以当天的收盘价计),祝昌人应于质权人发出通知起5个工作日选择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中之任意一种,以确保质押物的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不低于120%:

  A. 将合法持有但未出质的股票质押给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B. 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C.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三、 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71,4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34.61%,并通过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11,59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61%,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44,643,206 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53.75%,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1.62%。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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