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实达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89号

  债券代码:145700      债券简称:17实达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实达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82063、182023

  回售简称:实达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9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7日,回售有效申报数量申报数量为510,000手;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9日,回售有效申报数量申报数量为0手。

  回售金额: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7日,回售金额为人民币510,000,000元(不含利息);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9日,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利息)

  根据《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实达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8-080号公告)、2018年11月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实达债”公司债券延长回售申报期的公告》(详见公司2018-086号公告),公司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工作日))将持有的“17实达债”公司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申报数据: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7日 “17实达债”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51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510,000,000元(不含利息);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9日“17实达债”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利息)。现公司正在和申报回售的债券投资者沟通有关债券回售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沟通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9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12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12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融资计划安排,同意公司向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自2018年11月2日到2019年11月1日期间最高敞口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兴飞”)向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公司同意由公司及深圳兴飞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2018年初已批准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深圳兴飞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2年内。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芜湖兴飞2017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项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蔡金良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8-091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芜湖兴飞拟向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5年,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强担保”)为其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及深圳兴飞共同为民强担保对芜湖兴飞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的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深圳兴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反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人代主责任人清偿债务之日起2年内,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芜湖兴飞2017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项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蔡金良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8-092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18-093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9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兴飞”);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拟为深圳兴飞全资子公司芜湖兴飞向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2018年初已批准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深圳兴飞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为芜湖兴飞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深圳兴飞为芜湖兴飞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芜湖兴飞拟向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需要由公司及深圳兴飞共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年初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向芜湖兴飞提供担保额度不足,以及未批准由深圳兴飞向芜湖兴飞提供担保,因此本次担保是新增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由于芜湖兴飞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芜湖市兴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目前实际到位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纬卿,注册地址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欧阳湖路28号7#厂房。芜湖兴飞为深圳兴飞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通讯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开发集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芜湖兴飞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情况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主体: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2018年初已批准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2年内。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芜湖兴飞为深圳兴飞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蔡金良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本次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该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56,320.26万元,占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5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和2018年9月份财务报表;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9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人: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兴飞”)

  ●担保人名称: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强担保”);

  ● 本次反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反担保的余额:公司下属子公司芜湖兴飞拟向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民强担保为其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拟共同为民强担保对芜湖兴飞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的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深圳兴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截止目前,公司为民强担保提供反担保实际余额为0,深圳兴飞为民强担保提供反担保实际余额为0。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芜湖兴飞拟向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强担保”)为其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及深圳兴飞共同为民强担保对芜湖兴飞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的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芜湖兴飞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项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借款方情况介绍

  芜湖市兴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目前实际到位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纬卿,注册地址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欧阳湖路28号7#厂房。芜湖兴飞为深圳兴飞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通讯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开发集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芜湖兴飞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情况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方情况简介

  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资本11.26亿元,目前实际到位11.26亿元,为芜湖市属国有企业、芜湖市国有控股政策性担保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古国梁,注册地址为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702室,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未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为其他融资性到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民强担保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情况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方: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担保方: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4、反担保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5、反担保金额: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6、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7、反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人代主责任人清偿债务之日起2年内。

  8、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担保内容:根据主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向主债权人承担的全部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芜湖兴飞为深圳兴飞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及深圳兴飞共同为民强担保对芜湖兴飞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提供的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本次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蔡金良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强融资主体信用,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发展需要。该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56,320.26万元,占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5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和2018年9月份财务报表;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9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9日

  至2018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25878、83708108

  传    真:(0591)83708108

  联 系 人:吴波、林征

  七、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