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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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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自本减持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11月13日,王进军及王武军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20万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84,223,900股的0.999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自公司上市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999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有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减持价格限制及破发延长锁定期、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股东王武军、王孝军、王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自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今已满36个月,在此期间上述股东没有发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发生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进军、王武军同时还承诺:在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武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不存在上述承诺中的第二款情形;除上述承诺第二款内容,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四)首次公开发行前,王进军持有公司72.3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0%。

  5、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五)首次公开发行前,王武军持有公司1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王武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0%;且本人每年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后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王进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王进军和王武军之《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二级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在河南省设立一家二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重庆富易达、乔芳和熊光霞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85%、10%和5%,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重庆富易达管理层办理该二级子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近日,该二级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XW6Q7U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郑州王子工业园B栋

  5、法定代表人:程琳

  6、注册资本:2,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0日

  8、营业期限:2018年10月30日至2058年10月29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包装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合肥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王子”)进行增资。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该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最新战略布局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变更该事项部分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为:公司拟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持有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合肥王子7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吕巧云共持有合肥王子30%股权,拟将其持有的合肥王子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杨建印5%、高凤10%和李妮娜10%,栢兴科技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合肥王子全部股东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对合肥王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肥王子的注册资本将由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重庆富易达、吕巧云、杨建印、高凤和李妮娜持股比例分别为70%、5%、5%、10%和10%。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重庆富易达持有合肥王子70%股权,合肥王子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同时,公司同意合肥王子的法定代表人由蔡骅变更为程琳,并且变更营业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近日,合肥王子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由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合肥王子法定代表人蔡骅变更为程琳,注册资本仍为300万元人民币,股东变更为富易达、吕巧云、杨建印、高凤和李妮娜,分别持有合肥王子70%、5%、5%、10%和10%股权。营业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产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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