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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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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73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名,代表股份360,242,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3名,代表股份347,176,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股份13,065,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分配》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程序》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0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1,550,574股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22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隽、王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74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8年9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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