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合作成立新公司暨建设锂电材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合作成立新公司暨建设锂电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长江晨道 ”)、宁波翰逸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1月13日在福建省宁德市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并投资建设锂电材料项目,进一步加强各方在锂电行业的产业布局。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90)

  1、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3日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0001348442685

  3、上市时间:2014年7月31日

  4、注册资本:34,454.75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裴振华

  6、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

  7、主营业务:防静电制品、无尘制品、医用防护制品、液晶显示屏背光模组及部件的研发与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等。

  (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0)

  1、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3、上市时间:2018年6月11日

  4、注册资本:219,501.74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佳

  6、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7、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三)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7年6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UQN54M

  3、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5、主营业务: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四)宁波翰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ARD9G

  3、执行事务合伙人:赖道碰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六号办公楼608室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7年10月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ENU770

  3、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锟

  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2952室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方案

  1、公司名称: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

  3、出资方式:现金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

  6、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及锂系列产品、新能源相关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金属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服务;产品、技术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8、项目安排:分两期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碳酸锂和氢氧化锂)。

  四、投后管理

  1、公司的股东会由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的具体职责范围、表决程序等由经公司设立首次股东会通过的《公司章程》确定。

  2、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3名,天华超净委派1名(董事长),长江晨道委派1名,宁德时代委派1名。

  3、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天原集团委派1名(监事会主席)、宁德时代委派1名、公司职工代表1名。

  4、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五、投资的必要性

  本次投资合作成立新公司发展锂电池材料原料项目不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时也与四川省、宜宾市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高度契合。

  公司正处于“一体两翼”产业战略转型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产业发展重点从基础氯碱化工向化工新材料、先进能源化学电池及材料等高端成长型产业延伸。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在投资建设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项目,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投资能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锂电新能源方面的战略布局和提升产业协同,拓展和延伸现有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8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4,123,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471,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6,652,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6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1,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治海、熊文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254,1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54,1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4,12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