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或“控股股东”)通知,获悉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解除质押的股份原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于2018年6月27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补充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二、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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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233,824,717股(其中41,666,64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2%;其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69,126,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2.33%。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