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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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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8-07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全体董事同意,由董事周传良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77,617,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3,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6,853,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735%。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245,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3,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481,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17%。

  (九)董事1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6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建议免去李重阳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617,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4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本议案生效是《选举公司董事议案》生效的前提。本议案在本次大会上表决通过,则本次大会《选举公司董事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

  李重阳先生董事职务被免去后,其所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也一并自然免职。李重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选举公司董事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对以下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源先生和郭杰斌先生得票均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选举得票情况:

  (1)选举黄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873,199,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6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89,24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选举结果:黄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郭杰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482,034,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13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89,24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选举结果:郭杰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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