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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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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江物流”)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8-034号公告)。因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决定将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整体划转至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淮河能源于2018年10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淮南矿业的工作联系函,淮河能源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1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淮河能源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皖江物流2,297,916,559股股份,约占皖江物流总股本的59.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淮河能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淮河能源应当会同皖江物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淮河能源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淮南矿业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淮河能源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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