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3.50万股的回购注销,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35,000元,注册资本由192,359,586元变更为192,324,586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65419113),公司注册资本由原登记的“人民币19235.9586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19232.4586万元整”。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