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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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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严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禚玉娇、董事谢毅、董事段雍、独立董事王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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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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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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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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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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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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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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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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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啸威、赵志莘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