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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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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8-19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构建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实现进一步资源共享和互融互通,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拟与延安市人民政府进行多种模式的深化合作。目前,延安市人民政府旗下投资平台延安市鼎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新沂必康全体股东新沂建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宗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世宗置业有限公司、徐州运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超过50%的新沂必康股权转让事宜展开磋商。新沂必康持有公司37.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超过50%的股权转让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自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9月25日、10月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2018-164);2018年10月16日、10月23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71、2018-174);2018年10月31日、11月7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2018-190)。

  停牌期间,交易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工作,对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进行沟通与磋商,相关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交易标的业务情况复杂,且股权受让方为国有企业导致审批流程耗时较长,交易最终是否能够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自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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