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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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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11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因涉及借款纠纷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情况,现将经公司核实后的具体冻结查封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

  (2)资产被查封情况

  ■

  二、冻结查封涉及的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18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白马”)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7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后,立刻向债权人了解有关情况。获悉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同时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719,947,111.08元现金、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上述借款纠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719,947,111.08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该纠纷案件有关法院送达的司法诉讼文件以及资产冻结查封文件。

  2、2017年9月14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编号20170914-LZ001号),公司向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壹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

  2018年10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8)豫08民初235号《民事调解书》,公司和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分期偿还上述债务达成调解协议,其后由于公司并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豫08执147号《执行通知书》,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公司及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该纠纷诉讼涉及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

  3、2017年9月29日,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光大信托.金控7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编号2017S0737-信-001号)(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双方约定信托资金人民币1.8亿元专项用于向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期限12个月。同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关于贷款本金、期限、利率以及抵押期限的要求与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编号2017S0737-货-001)。

  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7S0737-抵-001号),约定提供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海花园范围内地块[粤( 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05058号)]及江门市江海区三沙冲围(银泉花园侧)西南地块[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06695号]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017年9月30日,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信托资金人民币1.8亿元,第三人即向公司发放了信托贷款。

  在上述贷款存续期内,由于公司发生了其他借款纠纷,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违约,随即向公司宣布贷款期限届满,并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同时结清相应利息,并收取罚息、违约金。

  四、本次冻结查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诉讼,目前已经收到相关诉讼材料,上述诉讼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78亿元。同时公司也积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以尽快获取与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诉讼的相关材料。

  本次冻结查封涉及事项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总数11个,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423,672.0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065%,鉴于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同时上述银行账户不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主要支付账户。因此,本次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但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寺右新马路嘉盛大厦项目和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资产及部分股权资产被查封,该部分项目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36,237.46万元。此次资产查封对公司寺右新马路嘉盛大厦项目和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后续的建设施工和销售构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上述2个项目目前均处于开发建设尾期,其中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已经主体封顶。目前寺右新马路嘉盛大厦项目和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公司将尽快和有关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安排,以尽快消除上述影响因素。

  五、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将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并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上述账户、资产解除冻结查封事宜。

  在上述账户、资产被冻结查封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若有其他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115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关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粤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8—109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目前尚未开始实施。

  ●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因借款纠纷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和部分资产被查封的情况(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和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编号:临2018-114)。除此以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除上述影响以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因借款纠纷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和部分资产被查封的情况(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和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公告》编号:临2018-11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为2,496,567,264.69元,总资产为19,988,670,248.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187,963,673.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8,601,014.6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5元/股。

  (二)1、2018年6月20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的通知,杨树坪先生计划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6月21日起未来9个月内,累计出资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持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目前该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上述收购事项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的增持计划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627,052,318股。截止本公告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广州豪城、广州建豪、西藏棕枫因借款纠纷被司法冻结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总数为1,365,608,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4%,上述限售股份的限售解禁期为2019年2月。粤泰控股被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数为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本次冻结股份占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8.85%(关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粤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8—109号))。截至本公告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未与债权人就还款达成协议,上述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关于前述第二部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增持粤泰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1、鉴于本次增持主体尚未与有关机构签署相关协议,且目前增持所需资金尚未筹集到位。2、鉴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的股票质押情况、债务偿还能力、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及时到位或者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者延期、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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