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75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27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深圳市五顺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五顺方”)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
一、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5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基于基础资产的相关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为准)而对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回购方享有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的相关相关权利义务(如回购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融资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融资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融资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融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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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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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张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