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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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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兴福磷化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兴福磷化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收购兴福磷化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与贵州福泉市兴福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磷化”)签订了《贵州福泉市兴福磷化有限公司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兴福磷化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权益,以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以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

  2、对于标的资产中的机动车等动产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均须在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资产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全部移交给公司,双方共同办理移交盘点工作,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交割日的次日起,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所有权即属于公司。

  3、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791,003.98元(大写:壹仟玖佰柒拾玖万壹仟零叁元玖角捌分)。

  4、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转账至兴福磷化指定账户。

  5、合同项下资产转让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另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除外。

  7、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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