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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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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12日、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fham.com)发布了《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和《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红睿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2018年11月20日0: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9楼

  投票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2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包括证券账户,下同)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9楼

  投票咨询电话: 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8年11月20日0: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官方网站(www.dfham.com)、官方微信平台(dfh_zcgl)、东方红资产管理APP或登录网址https://m.dfham.com/DLMiddleware-dfzg/h5/toupiao/toupiao/app-vote/index.html】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身份证件号码及交易密码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2)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身份证件号码、基金账号及查询密码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2、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8年11月20日0: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议案一表决)+a/b/c(议案二表决)(a同意、b反对、c弃权)”,每个议案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除第4项另有规定外,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除第4项另有规定外,不符合要求的议案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附件四。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进行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5、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一)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六)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六)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二)录音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此授权方式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时整。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除另有规定外,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授权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时,以有效的该种授权方式为准。多次以纸面授权以外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公告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四。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持有人大会应对两项议案分别审议表决。《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将在生效后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一项或两项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亦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吴比

  传真:021-63326981

  网址:www.dfham.com

  电子邮件:service@dfham.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面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面表决票。

  4、本基金首次停牌时间为《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1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后复牌。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18年12月14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10:30后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

  一、《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四、《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五、《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修改方案说明见附件三《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修改,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二: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三《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三: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和《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并实施转型,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及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投资范围修改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投资范围,因此对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等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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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原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采用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每三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相应的,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巨额赎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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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法律法规等调整基金运作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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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整基金上市交易相关条款

  本基金转型后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上市交易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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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高基金的估值精度

  原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变更注册后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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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调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限制、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对原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等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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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对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进行了调整,仅保留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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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调整基金的估值对象和估值方法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次修改投资范围的实际情况,对原基金的估值对象和估值方法进行了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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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和基金备案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2、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的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议案的实施

  自此次《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于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本基金将根据本次具体修改内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四、基金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一)安排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集中选择期

  自此次《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20个工作日的集中选择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且期间将根据本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开放申购业务。

  集中选择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二)《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集中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集中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或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或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或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全部议案中的一项或两项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或/和转型的议案。

  (二)基金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及转型议案通过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及转型议案通过后可能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特此说明。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四: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8年12月13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四、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五、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弃权表决票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分别明确选择同意/反对/弃权(议案一表决)的一种和a/b/c(议案二表决)(a同意、b反对、c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相应议案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事宜以及持有人的表决意见,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前述无效表决票均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附件五: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每个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附件四。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代理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 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4. 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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