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的股份数318,655,505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38.3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名,代表的股份数为869,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的股份数为317,785,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4名,代表的股份数为869,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18,615,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4,701股,弃权5,8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2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反对34,701股;弃权5,8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12,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4,701股,弃权5,800股。其中,公司关联股东陆利华先生、徐俊先生、姚红霞女士回避该项议案表决,合计回避票数17,302,757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2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反对34,701股;弃权5,8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兔宝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