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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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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周一)下午3:00至2018年11月13日(周二)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贵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2,257,018,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2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254,796,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22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9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1选举周贵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95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2选举陈宽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6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1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13%;

  反对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3%;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1.03选举徐国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0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2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1.04选举孙学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0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2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1.05选举郭振隆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0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2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1.06选举姚兆年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6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1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13%;

  反对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3%;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1.07选举张百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0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2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1.08选举林雷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0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2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1.09选举李郁祥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0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2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2.01选举涂昌柏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95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3%;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2选举王成君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2,256,701,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2,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29%;

  反对67,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7%;

  弃权25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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